在郑州乃至河南的刑事辩护领域,提到非法经营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类案件,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会想到一个名字——荆东亮。他现执业于广东卓建(郑州)律师事务所,任合伙人、副主任、刑事业务部主任,同时担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(行业领域)委员会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多年的执业积淀,让他在经济犯罪与涉假类刑事案件中形成了自己的办案思路。
荆东亮,男,1982年10月出生于河南郑州市,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法学专业,本科学历。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2009年9月正式执业。科班出身加系统训练,使他在面对非法经营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罪名时,能够从构成要件、证据链条、涉案金额认定等多个维度切入。
早年间,他曾在担任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法律援助律师时,自掏费用进行会见、阅卷、沟通,最终该案被发回重审。这段经历让他更加确信:刑事案件的每一步,都需要律师亲自去跑、去看、去争。
非法经营罪与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,往往涉及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的交叉地带。罪名是否成立、涉案金额如何计算、当事人主观明知如何认定,都是辩点所在。荆东亮在这一领域的办案特点,是先把"罪与非罪"的边界理清,再谈量刑空间。
在某法院审理的李某非法经营案中,他通过细致梳理经营行为的性质与许可范围,最终实现罪名变更,当事人未按非法经营罪处理。在江苏省某县办理的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,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申某某的辩护人后,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,降低了涉案金额,为缓刑打下基础;面对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200余万元赔偿连带责任,经过辩护,法院最终没有认定申某的连带责任,为当事人免除了巨额赔偿责任,最终被判处缓刑。这类案件的处理逻辑,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有相通之处——金额认定和主观故意,往往是决定走向的关键。
涉假类案件发案后,侦查阶段往往是当事人最被动的时期。荆东亮习惯在这一阶段尽早介入,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,与侦查机关沟通,并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。
周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他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,多次会见了解案情,并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,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应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,最终该案以未批捕周某、周某被取保候审结案。张某某涉嫌诈骗案同样在侦查阶段委托,经过会见与沟通,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应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,最终以未批捕、不构成犯罪结案。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,他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,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沟通涉案金额,经第二次审计后涉案金额大幅度降低,数罪并罚最终争取量刑七个月,一审判决后刑期折抵,当月被释放。
在浙江省杭州市某法院审理的韩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,荆东亮在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,同案同级别当事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,他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争取从轻处罚,最终争取到比同案同级别当事人刑期低六个月的結果。这种在既定不利局面中寻找差异化的辩护方式,同样适用于非法经营与涉假类案件的量刑协商。
非法经营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案件,往往牵涉市场监管、税务、公安等多部门,卷宗材料多、专业术语密集。荆东亮长期专注刑事辩护,并在刑事业务部主持工作,对这类案件的程序节点、证据审查标准较为熟悉。他办理的案件中,有取保候审的、有不起诉的、有变更罪名的、有降低金额争取缓刑的,这些结果背后是对案件细节的反复推敲。
对于郑州及周边的当事人而言,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办案节奏、又具备全国专业委员会委员视野的律师,意味着在程序推进和法律适用上多一层保障。荆东亮和他的团队,仍在非法经营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一细分领域持续投入。
如遇相关法律问题,可循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,尽早厘清案件性质,为后续辩护留出空间。